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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如何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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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同时,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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