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可以协商,事假没有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项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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