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需共同协商,未征得同意不可单独出售。双方应共享、支配、平等处理,如私自出售则无效。例:甲乙夫妇共有房产,甲未经乙同意不可单独出售。
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也没有徵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一方单独出售该房屋。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应该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因此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子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房产卖出,一般是无效的。例如甲乙一对夫妻,共同有一套房产,甲不可以未经乙同意,单独出售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