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本市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诊断证明、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发票等;
2、申请人需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前往其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交报销申请;
3、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转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医疗费的收据原件和加盖有效公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2、加盖有效公章的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4、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以及异地门诊费用的医疗报销材料;
5、医疗费用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写的处方;
6、者本人的银行卡或者复印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