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主要区分标准有以下几种主张。一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界限;二是认定人身权利为主要权利,即使未抢到财物但给当事人造成危害也应视为犯罪既遂;三是以财物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来区分既遂和未遂;四是仅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法律分析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抢劫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
拓展延伸
抢劫罪的成立与判断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的成立与判断标准是指在刑法中对抢劫罪行的认定和界定的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成立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抢劫行为,仍然有意实施。客观方面要求犯罪人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判断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根据实际行为的完成情况来判断,如果犯罪人成功实施了抢劫行为,即夺得了他人财物,那么就认定为既遂;如果犯罪人未能成功实施抢劫行为,即未夺得他人财物,那么就认定为未遂。抢劫罪的成立与判断标准是为了确保对抢劫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公正审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存在多种主张。一种观点认为,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界限。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未抢到财物但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危害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抢劫罪的成立与判断标准主要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来判断。确保对抢劫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公正审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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