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流动资金暂时短缺无法发放工资
第二,有较大项目资金急需,不得暂停工资发放。
第三,公司故意或人为原因导致暂时不放工资
第四,节假日公司结算人员不上班无法结算。
法律依据: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六条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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