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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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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迫使低价竞标、压缩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等,应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擅自施工的,应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结语

以上所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行为,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情况,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建设单位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和处以高额罚款。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旨在维护建筑工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二节 从 业 资 格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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