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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东的资格丧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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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去股东资格的原因:

1、股东转让所持出资额;

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

3、股东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依法剥夺出资额或者股权;

5、股东因所欠债务强制执行所持出资额或股权的;

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

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撤销、破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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