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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道开设出入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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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城市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有中央分隔带的主干道,原则上不设汽车出入口。单位的机动车出入口严格按交通规划和有关规定设置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机动车出入口能在低等级道路设置的,不得在高等级道路上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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