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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得了尿毒症我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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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是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处理起来也不同而已。不客气讲,非常不接受,夫妻有扶住义务,当她处在人生低谷,需要人陪伴时冒出离婚这个词,论情论理都说不过去,尿毒症不是不治之症,透析能够维持生存的。法理上不属于离婚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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