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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生产日期标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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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九章第九条规定了食品包装、标签应当标明的信息,其中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标识等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相关记录。生产日期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将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生产加工后,制成最终食品产品的日期。生产日期应该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并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在标注生产日期时,应该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确保消费者对食品的生产时间有所了解。保质期是指食品自出厂之日起,按照一定的保存条件和方法,保持其适宜食用、使用性质的期限。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生产工艺以及包装形式等因素制订保质期,并在包装或标签上进行标注。一旦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将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消费者的维权要求。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增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和监控,确保食品质量的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九条 食品包装、标签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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