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犹豫期新规定是,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那么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旧是夫妻。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离婚冷静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那天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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