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需根据不同情况解释。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的财产等。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医疗费用、赠与合同或遗嘱确定的财产等。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债务由约定一方负责清偿。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才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单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说结婚前单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可以按照婚前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假如约定的是双方共同所有的,即无论是否卖掉,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第一种情况: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所得的财产或赠与,第二种情况中第三条除外;
(五)其他情况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所有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
(一)单方的婚前财产;
(二)其中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相关费用;
(三)赠与合同中或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单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况:夫妻约定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参照以上两种情况的相关规定。其次,夫妻对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单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所了解的该约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解释。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前单方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可以根据婚前约定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如果约定为共同所有,无论是否卖掉,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夫妻的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