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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伤骨折鉴定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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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需根据伤情给予补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等。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停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享受伤残待遇,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工伤骨折达不到伤残的,要依据伤情的情况给予补偿,例如补偿医疗费、营养费、工伤康复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骨折未达到伤残标准的职工,应根据伤情给予相应补偿,如医疗费、营养费、工伤康复费等。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项目、药品和住院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护理服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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