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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个人工作总结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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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为完善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对公司及品牌形象的影响,特制度本制度。

  2.产品售出三日内,无任何损失,原条码,原单据可来本店调换同价位或高于原价位商品一次,超出原价补款,不退现金。

  2.产品售出3个月之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其他原因损坏的,则收取材料费用,免人工费,损坏严重无法维修的则不予维修。

  3.超出本期限外的维修一律收取材料成本维修费(人工费不收),损坏严重无法维修的不予维修。

  4.产品自购货之日起一周内发现产品原本有质量问题的,在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给予退货或调换。

  5.收取维修费维修产品范围

  1.饰品掉钻3颗内免费维修,超出3颗以外,另收成本费。(小号0.5元、中号1元、大号1.5元)

  2.水晶类、氧化、异性水钻、缺少配件,重压、重摔等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3.特价产品不予维修。

  4.非本公司出售产品不予维修。

  6.产品断裂、脱焊

  1.产品焊接处断裂,给予免费维修。

  2.锌合金属环保产品,断裂无法维修。

  3.其它类产品断裂。(如、铜合金、锡合金、爪链类、晶钻类、亚克力类)给予免费维修,但断裂严重,无法维修的,则不予维修。

  7.产品镀色及外观

  产品使用褪色的,返修则收取成本费;产品外观(表面)受损不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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