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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范本 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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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规管理

  1、每学年科研室制定学校的教育科研计划,通过学校领导班子的研究,向全校老师宣布并予以执行。

  2、学校成立科研工作小组,定期组织组内成员学习,了解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结合教育热点问题和科研难点问题开展讨论研究。

  3、与教导处协同配合组织老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认真指导教师总结经验,修改文章。教师优秀的文章可向刊物推荐。

  4、各教研组针对研究课题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对课题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每位老师能结合自己的课题上研究课。

  5、每年召开一次学校科研工作研讨会,总结当年科研工作情况、反馈课题申报情况并交流、推广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6、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在教育科研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充实校科研组力量,培养科研骨干。

  二、课题管理

  1、选题立项。

  (1)学校一般每两年制订公布一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广大教师根据学校的重点课题和自身的情况填写《课题申报表》,于学校公布的课题规划后的每学年九月申报课题。

  (3)学校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实际研究能力对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和其他课题进行论证,论证的标准主要有实效性、科学性、创造性和可行性。将既能完成又对学校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课题列为重点课题,给以重点支持。影响力较小的课题列为一般课题。

  (4)对立项的课题进行公示,并登记备案,分别建立研究档案,开始全过程管理。对于重点课题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2、过程管理。

  (1)市、区级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区教育科研室与校教育科研室共同管理。

  (2)校级课题,由学校科研室实施管理。

  (3)学校科研室对各级研究课题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课题进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向学校校长汇报工作。

  (4)各课题组定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填写好登记表、对照表、跟踪记录表等过程性材料,结题时同研究阶段成果一并上交校科研室存档。

  (5)凡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均由校科研室建立课题档案,内容为《项目申请书》、《课题阶段性总结》、研究资料和成果报告等等。

  (6)校教育科研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比。

  (7)凡被批准为区级课题,课题经费一旦下达,由课题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室和校财务科负责监督,专款专用。

  (8)为支持教师的科研工作,学校将对立项的校级课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经费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经费由财务室代管。

  3、成果认定。

  (1)课题结题时,先由课题组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准备好材料上报学校科研室,由科研室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

  (2)学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举办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对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3)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人员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科研论文获奖,列入本人的教学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选先进或破格提升的重要依据。

  (4)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科研室组织成果推广会,向全校教师推广。对能在教育实践中积极推广、应用并已被国家、市、区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的教科研成果,设立学校教科研成果推广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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