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的:
承租人 (乙方)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成都市成华区万科北大街18号地下105号的私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 ),并签订如下停车位租赁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该车位租金为人民币280元。乙方到期需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保留租赁收据作为付款凭证,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不退还剩余租金。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支付修复人工损坏场地的费用。
3.甲方出租的房屋仅供乙方停放车辆使用,不得保管;乙方停放的车辆如有任何损失或人为损坏,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车位租金;乙方拖欠租金一周,视为自行解除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并保留向乙方追讨欠款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签订续签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取得甲方同意,并在双方签订续签合同时将欠款与欠款一并支付)
2.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提前退车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一个月租金后,将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3.乙方必须按照停车位和物业管理的要求停放车辆,并采取防盗措施。如有车辆丢失或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不及物动词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现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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