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菏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东营分公司
乙方: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l、 甲方将《东营广兴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一期特种电缆项目钢结构合 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建工程结算造价2.0%的管理费,乙方上缴管理费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业主拨付款次数分批扣除,
2、 承包工程结算按本工程大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执行;本工程一切 税费和定额规费由甲方代缴代扣;工程交易费、民工保证金、招标费用、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关系协调费及其它所有施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工程款拨付到甲方账户后,三日内拨付乙方;或甲方将建设单位 转账支票直接背书转付乙方入账,同时乙方以现金方式足额交付给甲方该次拨款应收的管理费。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各种手续。
(2) 督促乙方抓好对质量、进度、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3) 协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的各种施工手续。
(4) 给乙方提供工程款的转付工作。
(5) 负责提供管理人员及特种工执业资格证和上岗证以便应对上级检查。
(6) 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工作。
5、乙方责任:
(1) 负责整理各种资料。
(2) 负责办理设计变更、设计联络手续:
(3)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4)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对于外界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5) 按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回访质量保修工作。
(6)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视情况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7) 该工程施工所需垫付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6、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所需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宏观管理,出现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工程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8、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奖罚金额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等必须达到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9、财务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有一套完整的明细分类账目,对每一笔工程款的使用都有据可查,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包括业主供应的施工材料),如挪用其它项目,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拨款,并对乙方进行挪用金额50%的罚款,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在每次拨付工程款前做好工资表上报公司,民工工资实行工资卡发放并受甲方监督。
10、开工日期以具备开工条件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甲方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11、本合同其它合同条款执行大合同(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
1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 方:菏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东营分公司
负责人:
乙 方: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负责人:
20xx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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