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申请保全,陈述案情,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上诉,代为撤诉,代收款项及共项。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委托人:
x年xx月xx日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