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不支付加班费,劳动局可以受理投诉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足额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还需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的处罚,包括克扣或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未给予经济补偿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法律分析
拖欠工资劳动局会依法受理案件,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限期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公司拖欠工资能够采用的法律程序包括: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到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局将会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确认拖欠工资属实,劳动局将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限期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并要求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还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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