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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结束试用期,周日是否也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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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工作日,一般不包括双休日,除非约定包括。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的情况有: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违法犯罪、疾病或非工伤导致无法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等。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合同可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同于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短期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分析

试用期指的是工作日,一般是不包括双休日的,除非你们当时约定包括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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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吗?

只有以下8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法律是怎么规定试用期的?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4、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5、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调动岗位也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是否有试用期,法律无规定。

9、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结语

试用期是指工作日,一般不包括双休日,除非双方当初约定包括双休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包括试用期的最长时限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调动岗位也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情况下,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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