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