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缺席如果是申请人没到场,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视为申请人放弃仲裁,若企业未到,劳动仲裁委可以缺席审理,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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