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10天的,时间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