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
兹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小榄支行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回避;进行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xx年月日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