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伤养伤期间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
工伤认定期间职工是不可以在别家公司上班的。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工伤流程未走完,而且休息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及福利。所以,职工如果在工伤认定期间去别的地方工作,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条约的。
二、工伤休假期间在另一公司上班有什么影响
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去别的公司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因为工伤期间如果干别的工作,原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工伤补贴,并且拒绝支付伤残补贴。工人因工伤不能参与岗位工作,但是,员工仍然属于公司的人员。在此期间,和公司劳动关第仍然存在,并且可以享受工伤补贴和伤残赔偿。而工伤职工休养时间,是给予工伤职工疗养身体的时间,工伤职工到其它用人单位上班的,所在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可以予以劝告,经劝告不听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项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