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袁明明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喻滔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 第一条
①乙方自愿将喻滔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湘A9GK00,发动机号为:5053503,
车架号为:LHGGM2512D20xx639,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锋范牌HG7154CBMA ⑤其它 /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人民币)陆万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430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
第四条 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利息月息2%,车辆综合管理费计3%/月。停车费用乙方自理。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1月 19日起至 20xx年02月19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逾期还款约定:借款到期后乙方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正常计算利息外,另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天计算滞纳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2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将款项发放至下述账户:
户名:喻滔 账号: 6217 0029 20xx 2662 659 开户行: 建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