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后能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应及时解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分析
被批捕后能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其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只要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另外,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