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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团费旅游纠纷的处理方法

来源:筏尚旅游网

本文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低价旅游时需注意陷阱的存在,并注重旅游服务质量。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避免在旅游区购物,到正规商场购买商品。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公平,对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可以拒签。此外,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避免被促销手段诱导,防止低价陷阱。在旅游纠纷处理方面,消费者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

法律分析

对于低价旅游纠纷的处理,需要警惕低价旅游陷阱的存在。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走出廉价误区,注重旅游服务质量。对于消费者而言,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即交通工具、住宿等级、餐饮标准、有无随行导游、是否拼团转团及行程路线不同等,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再者,签订合同时要慎重。在合同内容中应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公平,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在旅游区购物,最好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购买。应提防各种促销手段诱导,防止低价陷阱,自觉抵制强迫购物。购物时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一定要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购物凭证,并注意留取旅行社违约证据,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有效维权。目前某些境外旅游和国内线路价格普遍较低,团费甚至低于正常机票费。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接待旅行社往往通过推荐自费项目与增加购物频率来弥补接团费用缺额。对此,旅游部门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参加与否游客自己决定,不要被一些推销手段所迷惑,游客还要注意商品虚高标价问题。旅游部门提醒出境游的市民,购物要货比三家,先比较质量与价格。建议市民出行旅游要选择有良好资质、守法经营的旅行社,参考合理价位报团出行,切勿贪小便宜找气受;事前签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出现纠纷,根据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原则,回国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旅游纠纷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这是最基本处理纠纷的方法,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如果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协议是最好不过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是在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的办法。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纠纷,可以按照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学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协商是最基本的方法,也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自行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纠纷就得到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旅游者可以尝试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旅游者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纠纷,游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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