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未能得逞;而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对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停止预备犯罪或者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两种情形来认定。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
法律分析
一、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犯罪停止发生的原因是否由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两者的区别在于:
1. 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何认定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相关情况豪侠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构成犯罪中止的,但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是不可以进行犯罪中止的认定并从轻处罚的。
拓展延伸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它们的区分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完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而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因此,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完成。
结语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犯罪停止发生的原因和行为结果。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而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此外,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刑事责任方面也存在区别。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戒严法(1996-03-01)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二百八十二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四百三十七条 对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