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斗门派出所,斗门镇大道南36号,(0756)5798301,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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