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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离婚后给予钱款,是否应该分给他?

来源:筏尚旅游网

离婚后,前妻购房并接受前夫的财物支持,该房产属于前妻个人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相应债务由约定方承担。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存在夫妻关系,而前妻买房时前夫有给钱的,并不能认定为双方共同的财产,双方形成的是借贷或者是赠与的法律关系,房子产权登记的是谁,房子就属于谁。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延伸

离婚后买房,前夫是否有义务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买房,前夫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有义务提供资金支持。首先,如果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约定了前夫需要为买房提供资金支持,那么他有法定义务履行。其次,如果买房是为了满足子女的居住需求,前夫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然而,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没有明确约定前夫的资金责任,那么他并没有义务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约定来确定前夫是否有义务提供资金支持。如果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买房,前夫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有义务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情况需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来确定。如果在协议或判决书中约定了前夫需提供资金支持,他有法定义务履行。如果为满足子女居住需求购房,前夫可能需承担经济责任。如协议或判决书未明确约定前夫的资金责任,则无义务提供支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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