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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与房产证的差异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证的区别及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房产证封面为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盖地方政府章,不动产权证盖登记机构章。不动产权证增加了二维码方便查询。不动产权证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附图更全面。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结语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在封面名称、扉页盖章、扉页二维码、内页不动产单元号以及附图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动产登记涵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多种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记载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簿错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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