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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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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处罚办法

地面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处罚办法为加强地面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标准化工作,规范职工文明行为,提高职工文明程度,特制定地面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就餐中心

1、 职工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就餐;

2、 就餐职工一律在窗口处接取饭菜,不得进入操作间或自己动手打饭菜;

3、 就餐时若有饭菜掉落地板上应及时捡起;就餐后,必须将碗中所剩饭菜倒入垃圾桶内,不得随地随桌倾倒,违者罚款50元;

4、 餐饮大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大声喧闹,做到文明用餐,违者罚款50元。

二、 营养餐大厅

1、 上井就餐职工必须自觉排队就餐,凭卡就餐,不得挤闹喧哗;

2、 餐厅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元;

3、 就餐职工必须在大厅内就餐饮用,废弃包装袋应自觉放入垃圾篮内,不得将食品及包装袋带出就餐区域,否则罚款50元。

三、 福利楼

1、 福利楼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请吸烟者自觉到专用吸烟室,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违者罚款50元;

2、 下井职工胶靴内严禁使用沙土,违者罚款100元;纸屑、洗浴液瓶等废弃物应自觉放入垃圾桶内,随地乱扔者罚款30元;

3、 使用卫生间蹲便池后,必须自觉及时冲池,手纸入篓,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4、 要爱护公共设施,人为破坏公物者,按价赔偿、公开通报检查,并罚款100元;

5、 严禁在池内打肥皂、洗衣物等,严禁在淋浴感应器上搭放毛巾,不得在走廊箱栋地板上拧挤毛巾水,请自觉拧入水桶,违者罚款30元;

四、 草坪花坛

1、 行人要走人行道,不得为了走捷径而践踏草坪花坛,违者罚款100元;

2、 要爱护花木,人为破坏或偷盗花木者,包保责任单位有权罚款200-1000元;

3、 花坛内严禁乱扔纸屑、烟盒等杂物,违者,包保责任单位有权罚款50元/次;

五、 工业广场

1、 广场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元;

2、 非本系统车辆严禁入矿和在广场停放;

3、 纸屑果壳等杂物要随手放入垃圾箱,乱扔弃者罚款20元;各办公室打扫的垃圾杂物必须倒入垃圾桶内,不得掉落桶外或随意倾倒,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杂物,违者罚款100元;

4、 爱护广场公共设施,人为破坏者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

六、 矿东门外广场

1、 矿东门外大道两侧严禁停放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

2、 机动车辆必须自觉停入停车场指定区域,停放整齐,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违者罚款100元;

3、 讲究公共卫生,杂物自觉放入垃圾箱内,不得在停车广场和道路上吸烟和乱扔杂物,违者罚款50元;

4、 严禁人为破坏公共设施,违者按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七、 工人村中心小区

1、 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必须先登记后出入,强行出入者罚款200元;严禁在小区内高音灵笛,违者罚款50元;

2、 严禁摆摊设点和饲养家禽,不得无证饲养宠物狗,违者罚款200元;

3、 要讲究公共卫生,生活垃圾和纸屑果壳要自觉倒入垃圾箱,随地丢弃倾倒者罚款50元;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元;

4、 严禁人为破坏公共设施,违者按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5、 严禁在小区内道路、花坛和垃圾箱内焚烧杂物,违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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