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
3规定和程序
3.1 总则
3.1.1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
3.1.1 .1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1.1 .2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 .3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 .4 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3.2.1 监督范围
3.2 .
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3.2 .
1.2 模拟量控制系统;
3.2 .
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2 .
1.4 顺序控制系统;
3.2 .
1.5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2 .
1.6 汽轮机控制系统;
3.2 .
1.7 电气控制系统;
3.2 .
1.8 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
3.2 .
1.9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3.2.2 监督内容
3.2 .
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3.2.2 .2 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3.2.2 .3 期,有专人保管储藏。
3.3 .
2.1 0 插、拔机架上的模件时,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有可靠的接地。模件离开机架后,必须立即装入专用防静电袋中,并妥善保管。
3.3 .
2.1 1 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必须遵照原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中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3.3 .3 检修监督
3.3 .
3.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A、B、C级检修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3.3 .
3.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3.3 .
3.3 热控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定额,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予以保证。主要改进项目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并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
3.3 .
3.4 对隐蔽安装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作好检查记录。
3.3 .
3.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向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专业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3.3 .
3.6 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3.3 .
3.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3.3 .
3.8 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3.3 .
3.9 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A级检修对所有热控系统插件进行检查和校验。B、C级检修对主要测量参数、保护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的插件检查。
3.3 .
3.1 0 检修后的顺序控制系统、工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重要的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每次机组A、B级检修结束后都必须对机组及辅机的所有热控保护系统进行传动试验。
3.3 .4 运行监督
3.3 .
4.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
4.1.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3.3 .
4.1.2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
4.1.3 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3.3 .
4.1.4 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3.3 .
4.1.5 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3.3 .
4.1.6 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3.3 .
4.1.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3.3 .
4.1.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志牌。
3.3 .
4.2 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时应由总工程师批准。对长期不能投入的主保护,应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3.3 .
4.3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3.3 .
4.4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动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
3.3 .
4.5 进行重要的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执行。修改结束后,经提出修改的人员验收、确认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
3.3 .
4.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3.3 .
4.7 对热控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3 .
4.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各种存储介质,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有关部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记录有设备重大缺陷或事故的,厂部应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3.3 .
4.9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3.3 .
4.1 0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为照明电源或检修、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3.3 .
4.1 1 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 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十五块。
3.3 .
4.1 2 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
3.3 .
4.1 3 自动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控、检修及运行,应分别纳入机组考核指标。
3.3 .
4.1 4 自动调节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在机组A、B、C级检修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
3.3 .
4.1 5 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规定如下:
3.3 .
4.1
5.1 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距上一次保护传动试验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机组启动前进行热控主要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
3.3 .
4.1
5.2 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停机期间进行了有关热控保护系统的检修工作,则机组启动前进行有关系统的保护传动试验;
3.3 .
4.1
5.3 无论何种原因,机组停止时间超过七天,机组启动前进行热控主要保护系统传动试验;
3.3 .
4.1
5.4 在机组A、B、C级检修前后进行锅炉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闭环)试验,间隔不得超过三年;
3.3 .
4.1
5.5 保护传动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保存两次A级检修及其之间的所有记录备查;
3.3 .
4.1
5.6 对于设计有在线保护试验功能的机组,应完善其功能,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原则下定期进行保护在线试验。
3.3 .
4.1 6 加强DCS系统的管理,对主要外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并设立DCS系统使用、维修、故障记录。
3.3 .
4.1 7 不断提高机组控制系统整体设备水平,以满足电网对AGC控制的要求。AGC控制的具体指标以及对机组一次调频的要求,按电网调度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5 技术管理
3.3 .
5.1 认真贯彻执行技术监督的报告、签字验收、责任处理及告警制度。
3.3 .
5.1.1 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
3.3 .
5.1.2 建立健全热控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3.3 .
5.1.3 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3.3 .
5.1.4 建立技术监督预警制度,对违反监督制度的单位,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主管监督的职能部门向该单位发出预警。
3.3 .
5.2 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规程制度。
3.3 .
5.3 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热工设备清册和技术档案,并努力作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微机化。
3.3 .
5.4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检测手段、计量标准与试验室,配备具有相应条件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从事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
3.3 .
5.5 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3.3 .
5.5.1 完好率:包括自动装置完好率和保护装置完好率;
3.3 .
5.5.2 合格率:包括主要仪表抽检合格率和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合格率;
3.3 .
5.5.3 投入率:包括热控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率、保护装置投入率和计算机数采系统测点投入率。
3.3 .
5.5.4 及时、准确地做好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时上报技术监督管理单位;
3.3 .
5.5 .5 在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报告;
3.3 .
5.5 .6 新投产机组的热控设备自移交生产之日起,即应统计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4 管理职责
4.1 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
4.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落实行业和上级公司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1.2 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网,组织制订热工技术监督责任制。
4.1.3 组织编制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审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1.4 协调、解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落实。
4.2 生产技术部
4.2.1 协助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落实热工技术监督责任制。
4.2.2 接受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行业管理、指导。
4.2.3 积极参加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
4.2.4 签订技术监督外包服务技术协议。
4.2.5 组织制订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审核热工技术监督的报表、报告和总结。
4.2.6 组织调查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4.2.7 对重要的热工技术监督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4.3 热工技术监督专职
4.3.1 编制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网活动。
4.3.2 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台帐和技术档案,所有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推进网络化管理。
4.3.3 定期编制相关报表、撰写总结,并报送。对上报的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和分析,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制定方案,督促解决。
4.3.4 编制热工事故预案,组织演练和评估。
4.3.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4.3.6 指导热工计量标准室管理工作、督促设备维护部按仪表周检计划实施周检与抽检。
4.3.7 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4 热工技术监督网成员的职责:
4.4.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
4.4.2 负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维护、调试和验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三率”指标。
4.4.3 负责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4.4 .4 负责定期送检标准仪器仪表设备,做好本厂的热工量值传递。
4.4 .5 建立、健全热控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5 持续改善
5.1 记录
5.1.1 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人要及时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19) 。
5.1.2 收集本细则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5.2 检查与评价
5.2.1 制度负责人监督各部门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必要时通报细则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5.2.2 制度执行人组织对制度管理各个阶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按本实施细则进行。
5.3 反馈
5.3.1 制度执行人要及时反馈本实施细则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3.2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实施细则反馈的闭环,及时收集本实施细则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并将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至各部门。
5.4 修正
根据反馈的检查评价情况和合理化的建议,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升版,完善本实施细则。
6 定义和缩略语
6.1 热控装置: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制度对热工仪表、热工控制装置及计算机监控系统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热控装置。
6.2 热控监督: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对热控系统及热控设备的监督统称为热工技术监督(简称为热控监督)。
6.3 三率:指热工仪表和热控装置的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 《上级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7.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电投内规[ ]206号)
7.3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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