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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酒店消防系统值班员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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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酒店消防系统值班员操作规定

景区酒店消防系统值班员操作规定

1.监控室消防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漏岗,责任到人。

2. 监控消防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全部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控消防值班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违者由领班和当值班警卫负全部责任。

4. 按规定操作,没有得到通知严禁开启联动台电源和声光报警系统。每班交接时按规定交接检查,分清责任。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消防中心,严禁任何人乱动联动台按钮,造成后果者由监控值班员负责。

6. 每班交接时,认真交接手动报警器复位钥匙和防火卷帘门专用钥匙和其它物品;认真检查消防主机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7. 当值班期间,若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值领班和主管。由领班或主管通知基建工程处调试人员。

8. 发现报警,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在一分钟内通知相关警卫;在两分钟内赶到现场查看;监控室做好记录留底。

9. 警卫接到报警后可乘坐电梯等工具在两分钟内赶到报警现场查看,并及时将查看结果向监控室通报,监控室做好记录留底,事后做出汇总并分析原因。

10. 若消防系统失误导致防火卷帘门下降,须在一分钟内通知警卫带防火卷帘门专用钥匙将防火卷帘门升起,后按

第七条 操作上报。

11.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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