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管理人是会对股东出资额进行审查的,没有履行出资责任或者履行为全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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