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2、需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销售价格的1.5%缴纳契税3、需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4、需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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