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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来源:筏尚旅游网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包括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事实、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等内容。此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包括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等。

法律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在不起诉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月日,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二、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5、预备犯罪的。

6、中止犯罪的。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8、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9、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拓展延伸

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政策

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政策是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根据该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机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避免正式的起诉程序,进而获得更好的改造和教育机会。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使他们认识到错误,并通过教育、辅导等手段实现社会融入和重返正轨。这样的处理方式旨在平衡对未成年人的惩罚与保护,为他们的未来提供更多机会和希望。

结语

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政策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可以使未成年人避免正式起诉程序,获得更好的改造和教育机会。这一政策旨在平衡对未成年人的惩罚与保护,促使他们认识错误,并通过教育、辅导等手段实现社会融入和重返正轨。通过这种特殊处理方式,我们为未成年人的未来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希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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