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量刑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而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区分,是以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情况程度而定的。
拓展延伸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指在刑法中对于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的定罪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具备操纵期货市场的故意行为,即主观故意;其次,必须具备实施操纵行为的客观手段和方式;再次,必须具备导致期货市场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的结果;最后,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时需符合法律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操纵期货市场罪相关条款。因此,对于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的理解和适用,对于确保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操纵行为的故意、手段、结果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而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会根据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确保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正确理解和适用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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