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药是治疗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目前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由省医保经办机构与特药供应商谈判协商后确定全省统一的医保结算价,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医保结算价的75%和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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