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三、工伤治疗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治疗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如下:
1、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