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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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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有:能当然地认为合同抬头处注明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形例外:一、签名盖章者是受抬头处注明的主体的委托,二、具有表见代理情形,三、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如果签名盖章者不愿意承受该合同,或者另一方有合理的理由不认可该合同的,那么该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未成立,归于无效。签名盖章者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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