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落阐述了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签订日期,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时的日期来推定签订日期。如果是采取其他非当面的形式,如数据电文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事先有签订确认书的,那么合同的签订日期为确认书的签订日。另外,如果双方对签订日期有达成合意的,则按照双方可以选择的日期为合同的签订日。而如果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签订日期,我们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时的日期来推定签订日期。如果是采取其他非当面的形式,如数据电文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事先有签订确认书的,那么合同的签订日期为确认书的签订日。另外,如果双方对签订日期有达成合意的,则按照双方可以选择的日期为合同的签订日。
二、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有的需要协作;有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需要保密等。
(三)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签订日期,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时的日期来推定签订日期。如果是采取其他非当面的形式,如数据电文形式来订立合同,双方事先有签订确认书的,那么合同的签订日期为确认书的签订日。另外,如果双方对签订日期有达成合意的,则按照双方可以选择的日期为合同的签订日。对于合同没有签订日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