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及时支付工资,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企业和劳动者约定。支付日期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支付职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工资处理。同时,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及时支付工资,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企业和劳动者约定。支付日期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支付职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工资处理。第二,不要扣工资。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不得随意“扣工资”。
扣减工资与拖欠工资一样,也属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将面临“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所谓工资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下列情形外,扣除职工工资是违法的:
①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非身体原因,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可以扣除其工资,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月工资扣除比例必须低于员工月工资的20%。
③员工请事假的,按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
④员工请病假,按病假工资发放工资,并可扣除绩效或生产性奖励。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包括职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职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而劳动者为协助执行判决、裁定而承担的赡养费和赡养费,不计入工资扣除。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四是尽量放宽工资发放日期。为避免拖欠工资的发生,应尽量放宽对工作支付日期的约定,给企业足够的时间计算工资和筹集资金。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率工资,要留出时间让财务人员计算工资。为避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确认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账等原因拖欠工资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工资或者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工资或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及时支付工资,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企业和劳动者约定。支付日期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支付职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工资处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不得随意“扣工资”。扣减工资与拖欠工资一样,也属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将面临“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所谓工资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下列情形外,扣除职工工资是违法的:①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非身体原因,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可以扣除其工资,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月工资扣除比例必须低于员工月工资的20%。③员工请事假的,按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④员工请病假,按病假工资发放工资,并可扣除绩效或生产性奖励。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包括职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职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而劳动者为协助执行判决、裁定而承担的赡养费和赡养费,不计入工资扣除。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四是尽量放宽工资发放日期。为避免拖欠工资的发生,应尽量放宽对工作支付日期的约定,给企业足够的时间计算工资和筹集资金。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率工资,要留出时间让财务人员计算工资。为避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确认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账等原因拖欠工资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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