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 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可知,如果因 合同纠纷 被判决之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