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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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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第一步,银行相关主体为发起人,成立GP(一般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

第二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步,按照定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偿还贷款的钱转换成公司股票(类似定增);

第四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成为主动管理者;

第五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认定

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

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其一,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则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此外,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违背受托义务”,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违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背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在本罪中则是不存在的。其二,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则是单位犯罪主体。

三、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来源有哪些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来源有:1、发行金融债券;2、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专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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