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不合法。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独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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