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待遇标准计发。符合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的单位中2014年9月30日(含)前已退休且原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 基本养老金 ,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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