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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24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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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该条规定,第三人清偿权的前提是要“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第524条表述的“合法利益”即指不清偿则受不利,只要有这种情况出现,第三人都享有代为清偿的权利。出质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也是典型的合法利益的一种。第三人清偿权是一种权利,债权人无权拒绝。第三人一旦清偿(即债权人接受了第三人的履行),将代替原债权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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